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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來源:未知2023-02-27


第一章 

第一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調劑、錄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環節。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中央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按照《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試組織工作,規范開展調劑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

第三條 為了做到安全平穩、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遼寧省等上級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分工職責

第四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學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是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第一責任人,主管校長是直接責任人。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一)在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統籌考慮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因時因地因校制宜,確定學校復試工作方案。

(二)負責對學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組織開展學校復試各項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

(三)制定招生計劃分配方案,確定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審核各學院(部)制定的專業(領域、方向)復試分數線、復試名單、復試實施細則、調劑工作辦法等材料。

(四)審批各學院(部)上報的擬錄取名單。

(五)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合理正當待遇。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考試、疫情防控、宣傳、后勤保障等相關部門組成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各相關職能部門聯防聯控、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到人,負責推進有關事項。

第六條 各學院(部)主要職責

學院(部)是復試錄取工作的主體,需按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和復試小組。

(一)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長應由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分管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副院長具體組織實施相關工作,小組成員應包括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指導教師代表等。學院(部)主要領導是學院復試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學院(部)招生工作小組主要職責:

1.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疫情防控情況、學科特點,制定復試實施細則、調劑工作辦法,并報研究生院審核。

2.在學校相關規定基礎上,組織各復試小組統一確定考核內容、評分標準和工作程序。

3.按照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標準遴選命題教師、復試教師、助理(秘書)及志愿服務等工作人員,各類人員要配齊配足配強。

4.制訂復試各類人員培訓辦法,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培訓,結合疫情防控情況,做好分組、分類、分角色針對性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統一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5.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導師遴選和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政治意識和法治意識,并提高導師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

6.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制訂復試命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試題命制、印制、分裝等工作。

7.提前配齊配足網絡遠程復試所需的硬件設備,認真做好相關設備及平臺的測試、調試。

8.按規定開展復試、錄取信息公開、接受考生相關咨詢并做好解釋工作。

9.學院承擔其他工作的具體要求按照《東北大學關于做好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執行。

(二)學院(部)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組長由本單位黨委書記擔任,紀委書記(紀檢委員)組織實施具體監督工作。招生工作監督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對本單位的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重點做好關鍵環節(包括命題、復試、登分等)的過程監督和復試人員(包括復試教師、工作人員等)的遴選和紀律教育,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

2.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配合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做好有關招生行為的調查處理。

3.提供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4.對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復試小組在學院(部)招生工作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本學科的復試工作。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另須配備1-2名助理(秘書)。學科根據參加復試的人數情況可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相關要求具體負責本學科復試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開始前召開復試小組會議,對所有復試小組成員進行培訓,進一步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分工、統一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熟悉軟硬件操作和具體工作流程,確保考核工作平穩順暢。

3.將考生的作答情況和評分結果詳細記錄在《復試考核記錄表》中,并交研究生院保管,以備查核。

4.復試全程錄音錄像。要求全畫面錄像,錄音須與錄像同步。錄音錄像須報送研究生院備存,保存時間為一年。

5.其他關于復試小組和小組成員的基本工作規范和要求,按照《東北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執行。

第三章 

第七條 復試方式和復試平臺

(一)根據當前疫情防控情況及我校工作實際,各學院(部)復試工作均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進行。

(二)網絡遠程復試平臺須選用統一的軟件平臺,擬使用教育部推薦的學信網官方平臺。各學院(部)要不斷加強對平臺及其功能的研究、學習、培訓,提前組織模擬演練,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第八條 復試時間安排

(一)堅持“一院一策”原則,全面統籌場地、人員、復試工作量等因素,遵循錯時、錯峰工作的要求,分學院(專業)、分時、分批、有序做好具體安排。

(二)擬定于3月下旬開展復試工作,原則上4月上旬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復試工作。

第九條 復試實施細則

(一)各學院(部)的復試實施細則主要包含招生計劃、復試名單、復試方式、復試內容、復試安排、工作流程等情況。

(二)復試實施細則通過本學院招生工作小組集體研究、集體討論通過后,報送研究生院,經研究生院審核合格后在各學院網站對外公布。

第十條 技術兜底保障

學院須逐一確認考生是否具備網絡遠程復試條件,對于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的考生,及時匯總上報研究生院,申請進行技術兜底保障,并由研究生院負責積極協調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幫助。

第十一條 復試比例及復試名單

(一)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試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120%的專業(領域、方向),所有滿足本專業(領域、方向)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二)各專業(領域、方向)復試比例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的《東北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參考信息》執行。

(三)在單科和總分成績符合報考專業(領域、方向)所在學科門類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按總分由高至低確定復試名單,計算復試人數時遵循有小數點進位原則。

(四)參加2021年學術夏令營活動并考核優秀的營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相對應專業,若初試成績達到我校相應門類的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即可獲得復試資格。

第十二條 享受加分照顧政策

(一)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三)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四)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五)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第十三條 復試內容

(一)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外語能力及綜合素質和能力三部分。以上均通過網絡遠程復試平臺進行。每個考生的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具體時間長度和分值情況由學院依據學科特點和辦學特色綜合確定并公布。

1.專業素質和能力部分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學術學位研究生應重點考察其探究能力和科研潛質,專業學位研究生應重點考察其應用實踐能力。復試專家根據考生綜合表現給出得分。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一般采取抽題作答和提問作答兩種方式進行

2.外語能力部分全面考核考生對外語基本知識的掌握、表達能力。外語能力考核一般采取抽題作答和問答交流等形式進行。

3.綜合素質和能力部分全面考核考生一貫表現、大學期間的學習情況及成績、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分為個人匯報和提問作答。個人匯報原則上應以PPT方式進行,匯報內容主要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本科學習情況、經歷成果情況及考研初心目標等。復試專家結合考生匯報情況進行提問,考生進行口頭作答,復試專家根據考生綜合表現給出得分。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學校將采取復試現場考核或函調等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具體要求詳見學院復試實施細則。擬錄取名單確定后,考生應按學校要求提交《東北大學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審查表》,具體要求關注錄取后續通知。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計入考生總成績。

(三)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會計(125300)、工程管理(125601)、工業工程與管理(125603)、物流工程與管理(125604)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滿分60分)計入復試成績。

(四)同等學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公共管理碩士(125200)、工程管理碩士(125601)考生]另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專業本科階段主干課程。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考試時間為30分鐘,滿分各100分。加試科目考核通過網絡遠程復試平臺進行。

(五)各學院(部)依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豐富考核內容,創新考核形式。

(六)關于復試的具體要求、工作流程、準備事項和相關安排詳見《2022年東北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指南》和各學院公布的復試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復試命題

(一)復試命題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外語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理論及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等的命題工作。

(二)試題的內容、題型、題量等要充分考慮網絡遠程復試的特點和要求。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

第十五條 資格審核

(一)學院(部)負責組織對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核。考生原則上須通過遠程網絡復試系統提交以下材料:初試準考證及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教育部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提交學生證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未查驗的在入學時補驗。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考生須提交學歷認證報告(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各學院可根據考核需要結合疫情防控情況,要求考生提交相應材料。學校將誠信教育、資格審核同綜合演練緊密結合,并要求考生在復試前簽署誠信承諾書。

(二)學院要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會同技術平臺提供方,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第四章 調

第十六條 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領域、方向)的報考條件。

(二)調入專業(領域、方向)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領域、方向)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三)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領域、方向)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四)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及調劑專業(領域、方向)相應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五)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六)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參加調劑。

(七)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一志愿報考專業在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及我校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八)教育部調劑政策中規定的其它條件及要求。

各有關學院(部)在此基礎上,根據培養需要學院制定調劑工作辦法。

第十七條 調劑具體要求

(一)各學院(部)應依據有關政策制定本單位調劑工作辦法,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并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

(二)學院要加強對調劑考生的資格審核,嚴格按照要求確定復試名單,重點審查其是否符合調劑條件和調劑工作辦法的其他要求,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錄取。學校認真做好調劑考生服務工作。

(三)調劑結束及時公布所有參加調劑復試考生的總成績,及時按要求確定調劑擬錄取名單。

(四)學院(部)相關調劑工作辦法及調劑錄取名單須經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審定,審核無誤報研究生院。

第五章 

第十八條 錄取規則

(一)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和按需招生的錄取原則,按報考學院、專業(領域、研究方向)、學習方式,依據招生計劃及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一志愿考生的總成績為初試總分和復試總成績之和。

(二)各學院(部)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待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正式錄取。

第十九條 出現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一)復試成績不合格。

(二)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任一門成績低于60分。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

第六章 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第二十條 各學院(部)必須提前在各單位網站公布復試實施細則、復試名單、調劑工作辦法。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第二十一條 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須在網上進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第二十二條 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第七章 監督和復議制度

第二十三條 公布招生工作監督組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及時調查處理考生反映情況。

第二十四條 實行復議制度。學校有關職能部處及各學院(部)要及時受理復議申請,復議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第八章 

第二十五條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三隨機”工作機制。

第二十七條 擬錄取考生的體檢工作,在新生入學后按照學校要求統一進行,具體安排詳見入學指南,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八條 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照教育部、遼寧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參加復試各類人員的組織工作,身體狀況存在異常或外地返沈返校人員須嚴格執行隔離要求,未達到相關要求不得參與相關工作。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東北大學,方案如有同國家、遼寧省有關規定不符,按國家、遼寧省有關規定執行。

東北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指南、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復試名單詳見東北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碩士公告,學院復試實施細則詳見各學院網站。

(責任編輯: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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